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01月15日 16:51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更好地组织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抓落实项目组织申报和形式审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单位以往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学校确定的本年度各单位申报分配名额,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指导工作;

2、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申请质量;对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论证;认真落实“青年基金帮扶计划”,提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标率;

3、本年度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继续由各申请人和二级单位完成,科技处将对各学院(附属医院)的项目形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限额申报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请类型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项目申请须知

1、所有类型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项目申请人需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进行申请书的填写。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科研成果信息后即可进行申请书的填写;忘记账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填写好《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所在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进行人员添加,届时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的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点击邮件中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参照《如何填报申请书》(附件2)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预算编制说明见附件4)。

4、2023年度基金申请政策变化。

  1)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2)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限项申请规定调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

   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入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建议不使用163、126、sina、yahoo邮箱),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项目限项规定详见《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01/)。

三、申请材料要求

1、避免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申请人应逐项阅读 “申请书形式审查自查表”(附件5),严格按照形式审查的有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2023年继续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

3、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上传要求(逐项上传):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或者科技奖励。

1)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扫描件;

2)如上传专著,应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上传所获科技奖励和授权专利,应提供奖励证书和授权专利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扫描件;

5)根据项目申请的需要,附件材料还可能包含以下电子版扫描文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函;不具有高级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推荐函(以上两类附件请申请人直接从申报系统下载);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与申请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外人员提供的依托单位聘用合同,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时间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科研伦理证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

具体要求参见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部分和正文“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部分相关科学部要求。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月15-2月17

1、1月15日,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开放申报,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书。1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将负责形式审查的工作人员名单(2-3人)上报科技处。

2、无账号的项目申请人填写好《申报人员注册信息登记表》后提交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统一进行人员添加。

3、各二级单位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申请书申报指导,项目申请人撰写、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2月17日之前在系统提交初稿

2月18-28

  1、科技处安排标书专家审阅及反馈意见:

1)218二级单位报送需送审标书纸质版(青年基金项目送审比例不低于学校分配名额的30%,面上项目采取自愿送审原则汇总表纸质版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至科技处,电子版汇总表及送审标书PDF稿一并发送至邮箱 48797696@qq.com

2)科技处安排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标书进行审阅,并于228日反馈专家评审意见至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人体实验科研伦理证明(病例来源来源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由学校统一收集材料并报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办办理,材料报送通知请关注后续通知,病例来源在其他医院的,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联系办理

3月1日

科技处将组织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培训

3月2-8日

1、各二级单位组织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形式审查工作申请人3月1日前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申请书形式审查自查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6),各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科 (各二级单位暂不要在系统提交至科技处),3月8号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纸质版标书形式审查工作,反馈形式审查意见至项目申请人。

3月9-10

项目申请人根据反馈的形式审查意见进行项目修改,完善申请书内容并完成系统正式提交。

3月11-13

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按科技处审查意见表进行形式审查,并逐一网上确认。所有申请均需要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提交后科技处才予以受理。未经各二级单位审查的标书(系统有记录),科技处将一律退回。

3月14-18

1、3月14日,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导出本单位已经确认的申报清单,并报送《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报告》(附件7,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8797696@qq.com

2、3月15-18日,科技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进行核实并在系统进行项目逐一确认提交。

3月19

科技处在系统生成并上传申报项目清单,完成系统报送工作 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方式: 0731-88458072  18874866037

  邮箱:48797696@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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